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根据省纪委有关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和成员部门公布如下。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委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成员部门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教学办公室、科研与学科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财务科。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协调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涉及工作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的继任者接任。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按照省纪委相关要求,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组织成员部门定期沟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集体会商研究,做好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廉洁风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把廉洁风险管理与各部门加强业务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与深化廉洁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召集有关成员部门磋商解决有关问题,会议主要内容是:协调解决成员部门在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信息共享制度
成员部门对职责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理、处分或问责的结果,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纪委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向成员部门提供相关廉政信息、处置情况、处分结果等。
(三)协作制度
1、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校(院)党委工作安排、学部重点工作,协调小组可提出开展跨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建议,报党委研究实施,以提高监督效力,降低检查频次,减轻基层负担。
2、纪委在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中,需成员部门协助配合的,相关成员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3、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部门联合开展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部门要带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业务范围内的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确保监督效果。纪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充分运用好各成员部门职责监督的成果,充分发挥在问题线索研判、处置和纪律审查方面的职能优势,提升再监督质效。
(二)各成员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职责、工作摆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在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和调查手段上一起发力、积极协作,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三)纪委及各成员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关工作人员应严守纪律要求,严禁向被反映人和无关人员泄露问题信息内容,对失密泄密或以问题信息谋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