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委员会关于纪委书记实行党风 廉政日常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参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谈话对象

  学部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尤其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

  三、谈话内容

  (一)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廉洁从政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校(院)党委工作安排,落实党委重要决定和重点工作,杜绝“七个有之”等情况。

  3、把纪律挺在前面,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

  (二)中央部署、省委、校(院)工作安排和党委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重点看牵头主抓或者参与过程中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压实,整改落实是否深入扎实,进展情况是否明显,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抓谋划聚合力、抓责任促落实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统筹配合、加强督促检查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净化政治生态等情况。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等情况。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情况。

  6、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等情况。

  7、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情况

  1、所在党支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或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每次谈话的具体内容,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需要和谈话对象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组织实施

  (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纪委提出拟谈话对象名单、时间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三)纪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等提前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前,谈话对象应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谈话内容,紧密联系思想、政治、作风、工作实际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聚焦问题、突出重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确保见人见事。汇报材料经本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纪委。

  (五)谈话时,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沟通交流思想,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督促其强化政治担当,带头示范表率,切实改进作风。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得随意表态;陪同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六)谈话后,纪委认真汇总、整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廉政谈话情况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党委;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整改。

  (七)被谈话人有需要向党委做出说明的问题或要求被谈话人就某个问题作出说明的,一律以书面形式说明。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