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党委和纪委按照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矩,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建章立制,把警示教育的任务和内容固化下来,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二是坚持思想教育为先,强化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强化道德教育,推动全体党员严公德、守私德、正操守。三是坚持突出纪律规矩教育,通过科学选取典型案例,推动全体党员真正在思想上警醒、行动上自觉,强化全体党员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四是坚持分类施教,既做到警示教育对象的全覆盖,又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五是坚持开拓创新,通过理念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教育实效。
三、教育对象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党员,重点对象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
四、教育形式
(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学部实际,选取具有典型性的重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二)开展廉政宣传。编印典型案例选编,组织廉政宣讲,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展览,开展警示教育。
(三)参观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或廉政文化示范点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
(四)开展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谈话对象进行廉政教育。
(五)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按照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委、纪委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
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中。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二)完善机制,形成长效。党委和纪委要把警示教育常态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健全完善警示教育常态化相关制度,注重经验总结和教育成果转化运用,把警示教育与制度、监督、惩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警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委和纪委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做好警示教育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学部相关动态,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打造宣传亮点,促使党员干部养正气、固根本,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